駕駛酒駕 同車乘客也會被罰! 春節將至 屏東分署呼籲與酒駕同行 嘸通哦!

2025/01/24   /   黃婉柔

[記者黃婉柔/屏東報導]屏東縣瑪家鄉有一名女子,於110年時與友人開心共飲至半夜,於翌日清晨乘坐一同飲酒的友人機車上路,友人騎車不慎自撞護欄,二人因此受傷送醫,在醫院進行酒測時,該友人吐氣酒精濃度超標(0.25以上),女子也因為乘坐酒駕友人之機車,違反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下稱道交條例)第35條第8項之規定,而被裁罰新台幣(下同)900元,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(下稱屏東監理站)多次通知女子,其均未繳納,屏東監理站於113年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(下稱屏東分署)執行後,在扣押義務人薪資後,女子隨即自行到分署繳清罰單。

於111年3月31日起,道交條例已對上開與酒駕同行之行為加重處罰,車輛駕駛人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,年滿18歲的成年同行乘客,將被裁處6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之罰鍰;若同行乘客同時是汽機車所有人時,在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各款情形,而不加以禁止駕駛,除將被科處罰鍰之外,另外還要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。時至今日,上開女子的案例罰鍰最高將達16倍以上,還招致自己受傷,酒駕害人害己,得不償失。

酒駕同車乘客被連坐開罰已行之有年,希望請同車乘客提醒駕駛人切勿酒後開車,並拒絕搭乘,進而降低酒駕車禍發生率。屏東分署再次呼籲民眾,農曆春節將至,家家戶戶準備歡聚共度佳節,但平安才是回家的唯一途徑。除了自身務必堅持「喝酒不開車」的原則外,也要勸阻親友避免酒後駕車,以免連帶受罰。屏東分署將持續積極執行酒(毒)駕相關裁罰案件,竭力降低酒駕事故的發生率,確保屏東鄉親們的行車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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